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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號(教師進修培訓與頂崗實踐管理辦法)
日期:2020-10-22 16:16:42  發布人:admin7  瀏覽量:92

張職院政字[2011]30號

 

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

教師進修培訓與頂崗實踐管理辦法

 

為進一步規范教師進修培訓工作,提高教師進修培訓的質量和效果,結合學院實際,制定本辦法。

一、基本原則

第一,適應專業建設,提高教師素質。教師選定的進修專業和進修內容,必須符合專業建設、事業發展和工作需要。

第二,理論聯系實際、學用一致。除學院工作需要外,教師申報進修的專業應與本人專業相同或相近。

第三,統一計劃、登記管理。教師進修工作由系部申報、教務處審核、組織人事處統籌,嚴格按照申報條件和審批程序進行。

    第四,工作需要、崗位允許。在職教師進修培訓不得影響教學和學院正常工作,擬申請進修的教師應服從學院的工作安排;骨干教師優先安排。

二、進修培訓形式

教師進修、培訓的主要形式為:在職攻讀碩(博)士學位、專任教師到企業實踐鍛煉。學院不安排教師進修本科及以下學歷。

三、在職攻讀碩(博)士學位

(一)基本條件

1.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,工作積極,成績突出,能完成學院安排的教學任務,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。未發生教學、工作事故。

2.在學院工作滿3年(以入編時間計算)以上;報考統招研究生須在服務期滿以后方可報名,同時辦理離校手續。

3.相關待遇

1)經學院批準,考取在職攻讀碩(博)士學位的,學習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照發,工齡連續計算,符合正常晉升工資條件的,予以晉升;獎勵性績效工資按照學院的相關規定執行。

2)補助:在職攻讀碩(博)士學位并按時取得學歷和學位的,實行費用一次性包干報銷:博士10000元、碩士5000元;未按協議規定時間取得學歷、學位的,學院不負擔任何費用。

(二)實施程序及管理

1.每年12月底前,各部門制定次年的專業學位進修計劃,按教務處、教學主管院長、人事主管院長的順序審核后報組織人事處。組織人事處匯總后報院長辦公會研究確定。年度進修計劃每年審定一次。

2.本人提出申請(附招生簡章),報所在部門審核。

3.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教學安排,按照年度進修計劃和指標要求,出具意見,并報主管院領導批準。

4.被批準人員持《學位進修審批表》到組織人事處登記,簽訂協議。考取后未與學院簽訂協議的,按自動離職處理。

5.被批準人員簽訂進修協議后,統一交由學院管理。完成學業后,碩士研究生需在我院工作滿五年以上、博士研究生需在我院工作滿八年以上,方可申請流動,否則須償還學院支付的全部費用,同時交回違約金(以進修期間工資總額的2倍計算)。

6.取得學歷、學位證后,持相關證件及認證材料到組織人事處辦理學歷、學位變更手續。

四、專任教師頂崗實踐

(一)人員范圍

學院所有從事專業課或專業基礎課教學的在編在崗教師,尤其是骨干教師和中青年專業教師,必須參加一定形式的企業實踐鍛煉。

(二)實踐鍛煉方式

1.專業帶頭人應到企業兼職或掛職,根據專業(群)發展需要,深入企業了解和熟悉行業企業最新技術動態和發展趨勢,準確把握專業(群)建設與發展方向。

2.骨干教師每兩年應到企業參與三個月以上的項目研究、產品開發、技術革新或生產管理等工作。

3.其他專業教師每兩年應到企業進行至少一個月的實踐鍛煉,參與企業合作開展項目合作、開發新產品及企業員工培訓等。

4.專業教師到企業實踐鍛煉可采用脫產、半脫產的形式,或利用業余時間(含寒暑假)進行。

(三)實踐鍛煉內容

1.深入了解企業的生產管理組織方式、工藝流程、產業發展趨勢等基本情況;熟悉企業相關崗位(工種)職責、操作規程、用人標準及管理制度等具體內容;學習所教專業在生產實踐中應用的新知識、新技能、新工藝、新方法。

2.結合企業實際需求,有針對性地協助企業開展職工培訓、項目研究、技術革新或生產經營管理等工作。

(四)實施程序及管理

1.每年12月底前,各系(部)根據專業教學需要和教學工作內容,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,按照專業建設方案制定專業教師次年下企業實踐鍛煉計劃(包括企業名稱、實踐崗位、目標任務等),報教務處和主管院領導審核批準后,報組織人事處備案。

2.由各系(部)聯系實踐鍛煉企業。擬到企業實踐鍛煉的專業教師需填寫《專業教師實踐鍛煉申請表》,經本部門、教務處和主管院領導批準后,報組織人事處備案。

3.到企業實踐鍛煉結束后,專業教師須向所在部門提交個人總結(不少于3000字)、企業對教師的書面評價材料,以及在企業實踐鍛煉期間形成的其他資料或成果;各系(部)按確定的任務和目標,結合其在企業的考勤情況,對其進行考核,并將考核結果報教務處、組織人事處備案。

(五)相關待遇

1.教師到企業實踐鍛煉屬組織派出的業務學習。各項費用包括:(1)培訓費由學院全額報銷。(2)住宿費,一般由接待單位或組織單位免費安排,原則上不予報銷。(3)交通費:市區內,按月報銷公交車費;市區外,每月報銷城市間往返交通費一次,報銷標準按《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差旅費管理辦法》有關規定執行。(4)其他補助:每天20元。

2.到企業實踐鍛煉的教師,年內時間達到或超過三個月且不滿半年的,年度教學工作量完成年基礎工作量的70%則計滿工作量;年內時間超過半年的,年度教學工作量完成年基礎工作量的50%則計滿工作量。

(六)有關要求

1.對到企業實踐鍛煉的專業教師,各系(部)應加強日常管理、檢查,確保實踐鍛煉任務和目標的完成。檢查要有書面記錄。

2.專業教師在企業實踐鍛煉期間,因事因病請假,須向所在企業和所在系(部)同時申請,辦理相關請假手續;對擅自離開實踐鍛煉崗位的教師,按曠工處理。

3.到企業實踐鍛煉的專業教師須嚴格要求自己,積極參加實踐鍛煉,熱情為企業提供服務,要自覺遵守企業的有關制度、操作規程和安全規定,注意人身安全。在企業實踐鍛煉期間,因個人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負責。

4.專業教師下企業實踐鍛煉期間的表現及考核結果,作為職稱評定、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。

五、其他:

(一)管理人員進修參照教師進修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
(二)本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,張職院字[2004]18號文件同時廢止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

 

主題詞:教師進修  培訓  頂崗實踐  管理辦法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張家口職業技術學院辦公室           2011年10月21日印 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共印50份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姓 名

 

性 別

 

出生年月

 

職稱

 

畢業

學校

 

畢業時間

 

學歷

 

學位

 

現單位

 

從事專業

 

到校工作時間

 

現崗位

教師 教輔 行政其他

近三年考核情況

 

 

 

報考情況

報考學校

 

報考專業

 

報考類別

統招統分   在職培養

入學時間

 

擬讀學位

碩士    博士

擬報導師(考博填寫)

 

個人申請

 

 

本人簽字:

所 在 部 門 意 見

(請寫明同意報考類別)

 

 

 

 

領導簽字:

  月   日

 

教務處 意 見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蓋章

  月   日

 

主 管 院 領 導 意 見

 

 

 

 

 

領導簽字: 

  月   日

組織人事處意見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蓋 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 月   

 

 

專業教師到企業實踐鍛煉申請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填表時間 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姓 名

 

性別

 

出生年月

 

所在部門

 

參加工作時間

 

來校時間

 

現任行

政職務

 

現受聘何專

業技術職務

 

最高學歷

 

學位

 

何時畢業于何院校及專業

 

已參加國內外學習進修情況

 

近三年承擔

教學、科研

任務情況

 

實踐鍛煉

企業名稱

 

進修期限

年 月至   年   月

實踐鍛煉崗位

 

實踐鍛煉

目標任務

 

系(部)意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系部領導簽名          公章     年  月  日

教務處

意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主管領導簽名          公章     年  月  日

主管院長意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主管院長簽名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月  日

備 注

 

專業教師到企業實踐鍛煉審批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填表時間              

姓 名

 

性別

 

出生年月

 

所在部門

 

參加工作時間

 

來校時間

 

現任行

政職務

 

現受聘何專

業技術職務

 

最高學歷

 

學位

 

何時畢業于何院校及專業

 

已參加國內外學習進修情況

 

近三年承擔

教學、科研

任務情況

 

實踐鍛煉

企業名稱

 

進修期限

年 月至   年   月

實踐鍛煉崗位

 

實踐鍛煉

目標任務

 

系(部)意見

負責人簽名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章     年  月  日

教務處

意見

主管領導簽名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章     年  月  日

主管院長意見

簽名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年  月  日

組織人事處

意見       

 主管領導簽名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章     年   月   日

學院審批意見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公章     年   月   日

備 注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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